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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更新时间:2016-04-27 1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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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A类)
 
A类: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
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培育、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成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重大产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光伏专项等。
A1: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
A1-1: 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企业(项目)
一、申报要求
1、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的工业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企业有5年以上本地注册商标;
3、企业规模优势明显,品牌影响力强,品牌培育体系完善,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标准领先,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用户知名度高;
4、企业内设或分设专业的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化经营活动,核心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
   5、企业有开展增值服务的专项投入和良好的增值服务经济收入;
6、企业稳定开展一类以上增值服务活动。
增值服务活动类型有:一是基于产品协同创新的增值服务;二是基于产品交易便捷化的增值服务;三是基于产品集成整合的增值服务;四是基于客户需求的模式创新增值服务;五是效果显著的其他增值服务。
7、加分优先项:企业增值服务项目投资总额300万以上及年增值服务收入800万以上;智能制造领域中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3.苏州市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企业申报表(附表2)
    4.苏州市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企业(项目)申报书
主要内容: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销售收入等基本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基础能力、品牌管理能力、品牌创新能力、品牌市场能力、品牌影响能力等;企业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的增值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效益、发展规划及目标等。
主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增值服务项目投资额的发票、年增值服务销售收入的凭证;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税收缴纳证明、商标注册证书、产品证书、专利、标准、环境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社会责任体系报告书、顾客满意度报告书或相关证明、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研发载体)文件、品牌市场营销网点、电子商务能力的相关证明等。
A1-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项目(分六类)
A1-2-1: 承担国家、省、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
创建信用建设国家、省、市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或列入国家、省、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项目。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全覆盖的创建要求,重点扶持条块联动和扩大信用体系服务覆盖范围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承担国家、省、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类)(附表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行性评估报告,项目方案,实施计划,承担国家、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项目推广文件或证明材料。
4.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A1-2-2:信用应用项目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重点扶持促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和推动信用管理与政务服务业务融合的自主开发创新应用。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以来开工,并在2016年底前可以完成80%及以上的项目。
1. 推进行业信用记录规范化和标准化,开展分类管理的应用项目和制度成果。
2.支撑跨部门失信预警、红黑名单共享,实现联动奖惩的应用项目。
3.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和深度数据挖掘,提供决策支持的应用项目。
4.探索市民生活信用评分和奖惩服务平台的应用项目,开展重点人群信用监管的应用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信用应用项目类)(附表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行性评估报告,项目方案,实施计划。
4.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A1-2-3: 企业信用管理应用项目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制造类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和应用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相融合的应用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以来开工,并在2015年底前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或在企业资源规划(ERP)等信息化系统中集成信用管理模块的应用项目。
2.使用内、外部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估、信用保险等信用工具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的应用项目。
3.其它在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中应用信用管理手段的实践、探索、创新的应用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企业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类)(附表6);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
5.如有使用第三方软件的项目,需提供软件名称和开发单位清单及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其他能够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7.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A1-2-4:诚信知识普及教育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补助2015年选送人员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诚信知识普及教育项目类)(附表7);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用工关系(社保缴纳)证明;
4.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A1-2-5: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已获得省、市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命名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其中:
1.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奖励
参与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规范流程操作,并申报成功的企业。
2.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奖励
参与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规范流程操作,并申报成功的企业。
同时获得省、市两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不能重复申报;获得市级示范企业奖励后再获得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只能补贴2级专项的差额部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类)(附表8);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评估报告,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命名文件;
4. 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A1-2-6: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扶持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经苏州市信用办备案并纳入管理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辅导咨询、管理咨询和评估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1.对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进行辅导咨询。
2.对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2〕53号)文件精神,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3.根据《苏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对在本市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中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类)(附表9);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主要信用工作人员用工关系(社保缴纳)证明,信用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企业签订的示范辅导及信用报告合同或与信用主管部门签订的贯标辅导协议(盖章齐全的复印件);
4.经信部门及企业提供的苏州市信用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表(附表10-1,附表10-2);
5. 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A2: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
2016年度苏州市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内容为: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支持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社会中介机构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具体包括:
A2-1: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增效项目
(一)支持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管理咨询、品牌质量、知识产权、两化融合、市场开拓、投融资和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设计研发、技术改造、检验检测等)及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服务)等公共服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相关服务;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3.2015年度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其中创业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小微企业数量应不少于20家);
4.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2015年度本单位纳税额证明;
3.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活动及主要业绩情况介绍;
4.2015年度服务支出(不含人员薪酬)专项审计报告(含与审计报告配套的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5.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如通知、服务现场照片及日期、企业服务评价等);
6.相关资质认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申报综合(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位还需提供:(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附表11-1);(2)详细说明2015年度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情况,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被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主要服务内容及效果;
8.申报创业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位还需提供:(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服务)项目申报表(附表11-2);(2)创业基地建筑面积及运营单位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创业基地(或依托载体)的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3)创业服务情况,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的情况表、服务台账、入驻企业评价汇总表;(4)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不低于5场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人员签到册等,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5)基地内小微企业2015年末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的社保证明和基地内企业的年度纳税额证明。
A2-2: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项目
一、支持范围
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2.企业2015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入库税收近三年稳定增长; 
3.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和自主品牌,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并且在国内行业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不低于10%或居于行业前十位;
4.企业已制订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5.企业的自有核心技术(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及购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个;拥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1%以上;
6.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7.企业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表1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金入库情况证明;
5.主导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内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国内知名机构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
8.申请表中注明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A2-3:上市培育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对经认定的市区(不含吴江)拟上市中小微企业进行资助(以下简称“上市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向证券管理机关上报了相关材料,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上市申报材料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2.申报“上市培育项目”的企业必须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上市计划,与有关上市辅导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
3.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计划,补交了股改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收,与有关创投机构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并完成了相应投资。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苏州市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表(附表13);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上市(或股改)计划、协议和辅导费用支出(或投资)凭证,股改发生的税收补交证明材料;
4.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和上市申报材料申请获证监会受理等有关证明。
 
A2-4: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补助项目
(一)支持范围
依法在苏州市各区(不含吴江)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担保机构。
(二)申报要求
1.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
2.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80%以上的担保业务发生额是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不含个人,农户除外);
4.当年发生的融资性担保额不得低于担保机构的净资产;
5.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准时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
(三)扶持办法
对于担保机构2015年当年发生的、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是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或“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含农户)进行融资担保的,单户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且每笔费率不超过2%的担保业务,根据此类担保业务的发生额(一年内担保机构为同一企业多次进行担保,如其担保业务发生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Zui高按500万元计入)分别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补助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表(附表14);
3.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4.本年度担保业务发生明细;
5.为科技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明细,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A2-5苏州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苏州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媒体、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素质能力增强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的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或项目。其中,2016年度重点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围绕《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等,主要为提升市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及其经营管理骨干人员素质而组织开展的综合或专业培训项目。
    (一)支持范围
    围绕企业人才培训,重点支持以下4个类型:
1.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2.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转型升级紧缺知识培训;
3.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训;
4.面向小微和初创企业,开展各类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创业人才培训。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市以上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资质;近2年有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的经验和良好的绩效评价结果,且近三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计划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启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实施完成,重点面向市区(含吴江区)范围中小微企业组织举办的人才培训项目(每家申报单位只可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4-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单位概况(如培训机构的能力、设施和手段等);近2年来为中小微企业培训情况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近2年来接受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学员名单、联系方式及绩效评价情况;
4.2016年所申报项目计划(含培训主题、进度安排、模块设置、师资配备、经费概算)及培训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方案。
A3:创新驱动专项
A3-1: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在苏州市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的诚信守法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高端技术产业化相关的研究、开发、实施和管理经验,具有必备的人才、生产装备和测试设施,具有规范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2、新产品符合国家第10号公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和苏州市的七大制造业领域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3、新产品技术为核心技术,达到或超过国内首创、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带动强、市场大、前景好等特性,整体水平属国内领先。
4、新产品已产业化,实现一定数量的销售收入,或专家或机构提供的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证明。
    5、新产品近3年内未申请市级以上首台套专项扶持。
6、加分优先项: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属于智能制造领域,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等服务内容;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产品通过新产品鉴定;产品有国家专家、机构证明推荐其先进性的资料等。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3、《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申请表》(附表15);
4、《国内首创型高端技术新产品登记表》(附表16);
5、新产品产业化申报书
主要内容:项目内容、技术特色与水平、产业化前景、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路线、产业化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
主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新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或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国家专家、机构出具的产业化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或申报受理)复印件、2015年1月1日以后的省级以上查新报告、新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证书、新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有效检测报告、新产品的鉴定证书或证明技术先进性的其它材料、购置或引进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A3-2: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首台套专项项目(分二类)
A3-2-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奖补类)
一、支持重点:围绕高端化发展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进一步突破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和工艺技术瓶颈,增强省内装备企业的自主设计、制造和配套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苏州市区内注册企业;
2.2015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3.申报主体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封面:项目名称、首台(套)重大装备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日期。
2.申报书内容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附表18)。
③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申报装备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申报装备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申报装备的发展前景(市场定位、供需预测、市场份额、质量和档次、竞争优势);申报装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申报装备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⑤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⑥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⑦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A3-2-2: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工程示范项目
一、支持重点:为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开拓市场,鼓励用户单位采用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工程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苏州市区内注册企业;
2.示范装备经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2013-2015年度),产品。
3.示范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或近一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示范意义较为显著。
4.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具备产品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管理条件。
5.申报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体系。
6.申报主体: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为主体,可联合典型用户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封面:示范项目名称、首台(套)重大装备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日期
2.申报书内容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专项资金
申请表(二)(附表19)。
③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研制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基本情况;首台(套)重大装备基本情况(含主要技术指标、技术特点、产业化水平、销售进展等内容);示范项目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情况(含装备采购合同额、实施方案、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示范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示范项目对推动装备推广应用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意义。
⑤用户采购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合同及发票。
⑥用户单位使用报告。
⑦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⑧与示范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1.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首台套专项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外资企业。
2.往年已获江苏省、苏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五、项目资金拨付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原则上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到4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工程示范项目原则上给予申报主体(研制单位)40万元到6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首台套专项项目,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A4: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级专项
A4-1: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项目
一、支持重点
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含医疗器械)、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中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创新驱动优、对当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优先扶持入库地方税收大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如新建企业(项目)则开工建设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7月。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或核准)相关文件的不得申报,相关核准或备案文件不得后补。
3、项目当期投资规模:
申报项目的技术设备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申报项目的设备投资可适当放宽),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时限为备案(或核准)日起。
4、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规定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的发票(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合计金额必须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以上。
5、除新建企业(项目)外,先进制造业重大专项项目的申报企业2015年度入库税收应在500万元以上。
6、申报材料
(1)申报书封面:项目名称、申报类别、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日期。
(2)申报书内容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②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20)。
③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书面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利润、税金、固定资产等);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地位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生产能力和进度安排、项目关键技术、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产学研合作情况、是否申请专利、项目负责人及工作团队简介等);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构成、资金来源等);其它情况(环境影响分析、能源消耗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⑤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鼓励类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材料。
⑥项目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汇总表及设备发票复印件)。
⑦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且尚未发生经营行为的企业除外)。
⑧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纳税证明。
三、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外资企业。
2、优先扶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优先扶持拥有自有品牌和自有核心技术(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及购买)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扶持经确认投产后产品为国内首创、可填补江苏省内空白或苏州市产业链空缺的项目;优先扶持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扶持首次引进的国际先进设备;优先扶持智能制造水平先进的装备项目;优先扶持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的先进装备。优先扶持我市新兴产业领域产业联盟内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链配套协作而实施的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投资项目。
3、对已承担我市先进制造业重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目前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再申报本专项项目。
四、项目资金拨付
1、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项目,原则上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Zui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2、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项目的扶持资金采用分期拨付方式,并签订资金扶持合同书。
项目列入扶持计划后,拨付扶持资金计划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扶持资金计划的50%。
如项目列入扶持计划后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对投资规模作出重大调整,即项目当期的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相差20%以上,或项目实施建设期限需延长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调整决定生效后的30天内书面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并由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苏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批,如项目申报单位未及时上报投资调整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苏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有权终止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资金扶持合同、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注: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项目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A4-2:技术改造专项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扶持类项目
以运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为主要内容,以创新成果转化、工艺装备改造、品种质量提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企业运用机器人,数控机床、高精密工作母机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以及企业实施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的工业强基项目。
1.引导和支持企业针对物料配送、数控加工、柔性制造、在线控制等生产过程中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企业制造过程的智能化、精益化、绿色化生产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2.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按照七大类制造业领域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前沿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成熟技术工艺规模化,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实施购买或引进能提升现有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专利、生产工艺等的技术改造项目。
3.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生产工艺、专利等以提升现有企业竞争力。优先支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提档升级项目。
4.引导和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积极鼓励企业大力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消除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申报要求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项目的相关手续完备。
1.新兴产业领域项目
内资企业实施的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在8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入库税收高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上年度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其项目投资规模可放低到6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
外资企业实施的项目是指以自有资金(即现有企业提取的设备折旧资金、税后利润、增资和其他发展资金)实施的、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并近两年未出现连续亏损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传统产业领域内资项目
鼓励类项目总投资额在8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的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入库税收高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上年度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其项目投资规模可放低到6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
允许类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的项目。
3.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工艺、专利等的项目,须经专家评审确实符合先进适用、能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请表》(附表23),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设备发票(包括购买的先进适用技术、专利、生产工艺等的发票)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的时限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一并上报。
6.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入库税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技术改造提升投资类项目,由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二)奖励类项目
   为了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江苏省经信委、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示范智能车间的创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命名和授牌,同时对部分示范智能车间按照智能制造投入进行奖励。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展示范智能车间的创建工作,对于上一年度获得省级示范称号而未获得省级奖励的企业,市级资金将进行适当的奖励。
(一)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企业必须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的人均产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人才队伍。
5、上一年度获得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称号并对我市有示范作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复印件。示范智能车间所投入设备发票复印件。
5.提供示范智能车间设备投入的审计报告。
注: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项目,由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A4-3: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分三类)
A4-3-1: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提升专项项目(含三小类)
A4-3-1-1:引进新装备,采用新方法改造传统物流操作,实施提档升级的物流项目。
重点支持物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及管理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采用新方法改造传统物流操作,加快与制造业的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须提供2015年以来建设期内购置用于物流操作的装备、设施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发票合计金额必须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70%。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提升专项项目申请表》(附表24),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期限及实施进度情况,项目及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提供项目实施期内购置或引进装备、设施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对外合作或购买先进适用技术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A4-3-1-2:创新供应链服务新业态,与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新业态,鼓励和推动与制造业企业及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的外包,形成生产性服务的集约化发展,提高行业附加值的同时降低生产性服务业的成本。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包括公司总部)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2015年以来企业与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开拓市场,延长供应链管理,创新生产性服务新业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提升专项项目申请表》(附表24),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与制造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制造企业服务外包等方面所做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主要成果等;
4、近一年来逐年的营业收入、利税增长情况(附企业财务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A4-3-1-3: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项目。
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管理相融合,积极构建虚拟与实体相结合的网络服务平台、集聚区、功能区及相关生产性服务综合体。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管理方案、管理流程,包括供应商管理、执行采购、执行分销等,提升物流管理效率。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提升专项项目申请表》(附表24),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虚拟或实体的集聚区、功能区及相关生产性服务综合体的建设情况,开展服务的内容、对象,已提供服务的相关案例,对当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4.相关管理部门对平台或载体的确认意见。
5.构建虚拟或实体的集聚区、功能区及相关生产性服务综合体中所产生的费用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A4-3-1类(含三小类)申报说明:
1.同一企业在上述项目中只能申报一项。
2.项目由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A4-3-2:工业设计专项项目(含三小类)
A4-3-2-1:对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的单位进行奖励。
重点支持获得国家、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的单位,鼓励其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提升我市工业设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全面发展。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申报单位已取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的认定,且尚未获得过市级财政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单位(包括设计中心、示范企业、示范园)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附表25)。
3.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获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4.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园以来,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A4-3-2-2: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实现一定销售的工业设计新产品进行重点培育。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工业设计相关的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和管理经验,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生产装备和测试设施。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申请表(产品类)》(附表26)。
3.工业设计新产品项目的实施计划书(设计思路与产品特色,现有设计、研发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产业化前景与实施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格式参见附表29)和项目决算报告书。
4.加分优先项:新产品鉴定、新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证书、国家专家和机构关于产品设计新颖性、先进性的证明函及推荐书(有专家或机构联系方式)等。
5.附件清单: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新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或提供发票复印件;
③和产品相关的专利等授权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
理复印件);
④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⑤证明设计新颖性、先进性的其它材料;
⑥购置或引进研发、生产新产品相关设备的明细清
单和发票复印件(附表30)。
A4-3-2-3:对设计制造非标自动化系统(包括系统关键部件),或提供提升制造企业竞争力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整体设计项目进行扶持。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设计相关非标系统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和管理经验,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生产装备和测试设施。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申请表(解决方案类)》(附表27)
3.项目的实施计划书(现有情况,设计思路与特色,改进提升方案,应用前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格式参见附表29)和项目决算报告书。
4.加分优先项:系统或方案的“应用方”,关于其效益或竞争力提升的证明材料、国家专家和机构关于系统或解决方案设计新颖性、先进性的证明函或推荐书(有专家或机构联系方式)等。
5.附件清单: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非标系统或解决方案的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或发票复印件;
③相关的专利等授权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复印件);
④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⑤证明设计新颖性、先进性的其它材料;
⑥购置或引进研发、生产新产品相关设备的明细清
单和发票复印件(附表30)。
A4-3-2类(含三小类)申报说明:
1.同一单位在上述项目中只能申报一项(A4-3-2-1奖励类除外)。
2.项目由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A4-3-3 :检验检测及国际认证(含二小类)
A4-3-3-1:对取得国际间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扶持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机构。
2.申报单位为已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并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认可机构、政府、行业组织认可或者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达成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专项资金申请表(互认类)》(附表32)。
3.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
4.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认可证书(文件)或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协议等。
5.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6.机构发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A4-3-3-2: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
2.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资质。
3.获得“江苏”称号或建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计量中心)公共服务机构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填写《苏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类)》(附表33)。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购置和引进设备明细清单及设备发票复印件,购买先进适用技术、专利、生产工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的时限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
5.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6.附件清单:
①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书面申请报告;
③购置和引进设备明细清单及设备发票复印件(附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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